学生工作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8409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集体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教室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及其它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各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和阶梯教室。

二、教室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各类教室的常规教学安排和调度;

2.负责教学楼各类教室、教师休息室的开门、关门(人员由物业公司选派);

3.负责教师日常教学用品(黑板擦、粉笔等)的发放;

4.负责教师休息室的饮用水的调配;

5.负责非常规教学教室使用的审批;

6.负责上课期间对教学楼的巡查。

(二)实训中心职责:

1.负责多媒体设备的课前准备;

2.负责及时排除多媒体设备故障;

3.负责多媒体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和报修工作,包括所有教学设备的保管与维护,电池充放电等;定期进行硬盘清理和杀毒软件升级等;

4.负责多媒体教室操作台钥匙卡的保管与配制。

(三)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职责为:

1.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公司课室管理人员,交教务处使用;

2.负责各教学楼正常的水电供应和清洁卫生(含教室地面、墙面、门窗、课桌椅、讲台等);

3.负责各类教室、教师休息室及教学楼设施(含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白板、窗帘、照明灯具、空调、风扇等)的开关、维护、报修,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处)职责:

1.负责教室使用的宣传教育;

2.发现有违规使用教室情况及时制止并报告教务处;

3.负责学生违纪、违规使用教室的事实调查、教育和纪律处分。

(五)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教室使用与管理的检查和督办工作,不定期对教室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

2.负责做好教学楼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3.维护教学楼及周边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若遇紧急情况,应及时疏导师生迅速撤离现场;

4.负责对外来人员违规使用教室资源的处理;

5.负责学生自习期间课室的巡查,发现不按规定在其他教室自习的情况要及时制止。

(六)任课教师职责

1.上完课后关闭教室内多媒体、灯管、风扇、空调等设备;

2.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教室内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三、教室的使用原则

(一)教室优先保证课内教学需要。

(二)学校各类教室全部由教务处统一使用和调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校外人员、任何校外机构或团体,包括招生及教育机构均不得入校开展活动,绝对不允许在教室开展宣讲传销、法轮功、宗教以及违反党纪国法的非法活动。若因违反规定导致发生教室使用冲突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的责任。校内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处理;校内教职工由监察处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处理;涉及校内单位(部门)的,报分管校领导处理;校外人员由综合办公室(保卫部门)负责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不得自行拆卸多媒体系统的各种连接线或更改系统设置。如确有必要,应与实训中心管理人员联系。教师在计算机中安装各种教学软件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由实训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安装。不得破坏其他教师已保存在其中的教学内容,不得在计算机上设置口令或安装其它会引起系统故障的特殊软件。上课教师自带的外存设备必须确保无病毒,并及时删除本人已不再使用的文件。

(四)教师不得擅自提供多媒体教室操作台钥匙卡给学生使用,学生活动需经实训中心批准方可使用教室中的多媒体设备。

(五)使用单位(部门)不得利用教室进行与教学活动、学生集体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开展可能影响其他教室上课或自习的活动,不得以单位(部)门使用教室名义转借给院外人员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

(六)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部门应及时将钥匙归还教务处(多媒体设备钥匙归还实训中心),并清理干净教室卫生,恢复教室原状,否则追究活动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教室内的设施(如桌椅板凳、风扇和多媒体设备等)不得随意挪动或挪出。人为损坏教室设施和教学设备,应按损坏程度予以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四、教室使用的申请流程

学校的多媒体教室以优先确保满足课程教学需要为原则,各单位(部门)应尽量控制并严格审批非教学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和设备,确须借用教室者,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校内各单位(部门)、学生社团、个人使用教室应至少提前三天,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并经申请者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校外单位或校外人员借用教室,需经综合办公室安保科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若需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的,需经实训中心审批;

(四)经办人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等)到教务处值班室办理教室借用手续,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教室。

五、教室学生自习的管理

(一)教学楼教室在非教学时间可供学生自习之用,其开放时间和范围如下:

日期(星期)

时间

开放范围

备注

星期一至五

7:00-22:30

1-5楼教室


节假日(含星期六、日)

8:00-22:00

1-5楼教室


(二)教学楼教室仅允许本校学生自习,外来人员禁止入内,若发现外来人员擅自进入,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教室管理人员。

(三)学生在教学楼教室内自习期间,不得闩门,也不得拉上全部窗帘。否则教室管理人员、安保人员有权纠正。

(四)学生在教学楼教室内自习期间,要爱护教室内桌椅、电脑、投影等设施,无故损坏要照价赔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启教室里的电脑和投影设备。

(五)学生进入教学楼教室自习时,衣着要整齐、得体,不得穿背心、短裤。

(六)学生在教学楼教室自习时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和吃零食,严禁吸烟。

(七)学生在教学楼教室自习时要保持室内秩序,不得在室内进行与学习无关及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自习时将手机调成振动,接打电话时自觉到室外。禁止大声喧哗、嬉笑、聊天、朗读和播放音响设备。

(八)为了提高教学楼教室的利用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座或拒绝其他学生进入教室自习。

(九)学生在教学楼教室自习时须妥善保管好书籍和贵重物品,离开教室时必须带走书籍和贵重物品,做到人走桌空。

(十)为节约用电,在教学楼教室自习的人数较少时,须关闭多余的照明光管、风扇,最后离开教室的学生负责关闭所有用电设备。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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