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理工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学生班集体建设和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提高班主任工作质量与效率,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班风的形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与要求
1.在本系(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下配合抓好班级建设,参加本系(部)班主任工作会议。每学期制定班工作计划,年底完成班工作总结。
2.配合辅导员建立经济困难学生及心理问题学生档案,协助搞好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学生党建团建、心理健康教育、助困以及就业指导等各项工作。
3.加强班风建设。指导建立班、团组织,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班会,有针对性地对班级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总结,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班级有突发事件及时向系(部)汇报,并协助处理,做好稳定工作。
4.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每学期应有针对性地与每一位同学至少谈一次话并做好记录,全面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关爱学生,发现学生学习、生活及个人身体等方面有异常情况的,应主动报告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抓好学风建设。负责组织专业指导和学风教育,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学生沟通,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效,对学生的选课予以及时指导。
6.指导学生的课余活动,参加班集体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和各项文体活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开展创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争先创优活动。
二、班主任的选聘与管理
1.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一般应从本系(部)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业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也可由本系(部)部分经验丰富、热爱学生工作的党政管理干部兼任。班主任的聘任由各系(部)负责,报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备案。
2.各系(部)为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原则上每位教师带班不得超过2个;
3.各系(部)对班主任的聘任、培养、使用全面负责。
4.班主任在任期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每班每月补助100元。
三、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与评优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与评优由各系(部)负责实施,与每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同时进行。
(一)班主任考核
考核成绩由各系(部)评议、学生评议两部分组成。
1.各系(部)评议(60分)
班主任的基本工作考核采取个人总结的方法,每位班主任在学年末都要向本系(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对本人所担任的班主任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系(部)成立考核小组,并根据班主任的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出席会议、完成工作情况等进行评分。
2.学生评议(40分)
主要通过学生了解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由所带班级学生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班主任考核评议表(学生用)》(见附件),对班主任老师进行评议打分。
3.各系(部)可根据具体实际制定相应的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
(二)评优要求及奖励办法
1.学院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序,按各系(部)班主任总人数15%的比例评定优秀名单,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考核优秀人员由学校发证书给予奖励。
2.班内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班主任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