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财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2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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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财产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根据教育部门关于学校财产,校舍必须贯彻“三分建,七分管”的精神。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总务后勤处将一手抓硬件,一手抓软件,建立较为完善的财产管理机制,改变过去那种“用而不管,管而不用”所造成的管理责任不明的不良状况。校领导及总务后勤处有关同志一直认为,加强财产管理势在必行,必须努力降低本校的财产损耗,真正做到当好家,理好财,管好物,提高财产的使用率,现制定如下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申 购

一、凡申购各类物品,均需填写申购单,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申购部门(人)。

二、申购一般教学用品,须在使用该物品三日前提出申请,特殊及难购物品应适当放宽申购日期。

三、申购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物品,申购部门也可在经总务后勤部门同意下自行采购。

四、申购控购物资,因要上级审批更须放宽申购期限。

五、原则上物品申购每月限购一次,急需申购物品,总务后勤处可作为特殊特办予以处理,但遇采购困难,申购部门应当予以理解。

六、申购物品根据价格不等,分别由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采购。

 

由总务后勤处长核准后,主管副校长签字、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采购。

 

第二章  入  帐

七、凡购置、或调入及自制物品,价格在100元人民币以上或价格低于100元人民币,由财产管理员登记,编号,统计,验收。

八、低值易耗物品及固定财产,均须经财产管理验收签字并经总务后勤处长核准后,方能报销。

九、固定资产的购置、调人、自制,由固定财产管理员验收,填写一式二份固定财产入帐单后,一张随发票一同作为报销凭证。

十、自制物品,必须对该物品进行核价后(材料费+人工费/件数=每件单价)方可入帐,领用。

十一、财产管理将建立四本台帐。

1、低值易耗物品账本。

2、固定资产分类账

3、劳动防护用品及工具账本

4、个人保管或教学使用的教学仪器的设备账本。

 

第三章  领用及保管

十三、凡购置、调入、自制的物品,在办理好入账手续后,由使用人领取并负有保管义务,不得无故遗失,损坏或移作他用,如发生遗失,损坏或挪作他用,须书面说明情况,以便作出处理。

十四、各部门(院室)或实验室,因教学需要的设备及工具类,属固定资产的应当设立账册。(品名、数量、单价、用途、领用日期)。

 

十五、对于挪用物资及工具类,应当做好保管工作,如有遗失须说明情况,并酌情处理。

十六、课堂设备、设施,按教室管理细则实施,班主任负有监管义务。

十七、劳防用品及工具类物品使用办法,将按期限发放,不得提前或超额领用。

十八、各部门(院室)或实验室因教学需要可向总务后勤处借用备用教学设备,但需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写明用途、品名、借用人等事项)借用单,借用人负有保管义务,不得损坏和遗失,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  修缮、报废

十九、凡教学设备的损坏,使用人应填写报修单,并向总务后勤处有关人员申报。

二十、总务后勤处在接受报修后,首先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予以修缮,如属人为损坏,将酌情作赔偿处理。

二十一、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如经技术鉴定确实无法修复,不能使用,可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填写报废单、申请报废、报废单须由教研组或教导主任签字,并报固定资产管理员。由总务后勤处长核准后,方可报废。

二十二、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变更,应首先办理好转帐手续,注销后方能变更。 

 

第五章  附  侧

二十三、本办法适用校内属固定资产的各类教学仪器设备。

二十四、本办法所指教学需要,系指个人教学负责管理的财产(如工具、实验器材等)。

二十五、本办法所指物资,系指单件物品、不属固定资产,但该物品用于教学,同时具有一般民用价值(工具、电工、器材、彩色胶卷等)。

二十六、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总务后勤处。

二十七、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并讨论确定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财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学校财产管理员负责全校各类设备,物资财产的管理。做到家底清楚,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设备财产的使用效能,确保教育教学需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育第一线服务的思想,领物坚持勤俭办学精神,发扬大公无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工作。

一、认真做好全校财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产供应、管理、使用、维修情况。

二、做好财产的请购、验收,登帐领发、使用、出借、收回报损工作,做到管理规范化帐目清楚,帐帐相符物尽其用。年终时对财产进行全面清点。

三、建立班级用具保管使用,损坏赔偿制度,学期结束对财产进行全面清点检查。

四、领发物资做到精打细算,修旧制度,做好勤俭办学宣传解释工作。

五、保管好库存内的物资,做到堆放整洁,防霉、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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