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校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校内公共设施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管理是学校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管理不当,将造成校产的流失。我校的校内公共设施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学生都投入到管理中来,做到人人参与管理,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为管理出力。具体管理如下:
一、教室外的开关、路灯等照明设备分配到各个班级,由各班负责管理,管理的好坏与班主任的量化挂钩。如有损坏,由班级负责向总务后勤处直接反映并安排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如找不出损坏人的,由班级和学校各承担一半。
二、水冲厕所由厕所负责人管理维护,教室走道等处的设施由打扫卫生的班级负责管理,责任落实到班主任头上,管理的好坏与班主任的量化挂钩。
三、操场上的设施由体育教师负责管理。体育教师要平时多监督、多检查,出现了安全隐患、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纠正、维修。
四、校内草坪,树木等绿化设施由总务后勤处负责管理。由总务后勤处监督学生有无踩草坪、折树枝等行为,如有,要及时制止并教育学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及时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作出处理。
五、教室外的公共设施如路灯等由总务后勤处及当日行政值班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六、食堂内外的公共设施由总务后勤处食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签定责任书。
七、总务后勤处、水电工负责全校内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监督,如发现管理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并处理。若期未时出现了公共设施破坏严重的现象,除要追究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外,水电工还负管理不力的责任。
学校是一个整体,各部分的管理不是孤立的,全体教职员工都要参与到管理中去。任何一位教职员工发现了公共设施正在受破坏均有责任去管理或制止,希望每一个教职工都能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为学校的发展和腾飞作出自己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