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用电梯应经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每年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四、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五、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电梯作业人员,应该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电梯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管理人员;
七、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八、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九、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一、对电梯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