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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次数:2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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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超市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超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超市必须持有《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持健康证上岗。

2、售货员要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4、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进食品必须有“QS”等食品安全标志且未过期;严禁进购“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承包人责任。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并存档。

5、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检验,对过期食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库房内严禁存放非食品。

6、不得向学生出售过期、腐烂、变质及三无食用品。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超市管理人员负完全责任。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实际,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9、负责超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10、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超市、烧饭处、住宿混用。

11、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12、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与监督,随时接受学校、工商、防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

13、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自由购买,不得强买强卖;不向学生出售烟、酒等副食品,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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