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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理工职业学院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11623

为了更好地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和导向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留件优秀人才,建设一支与学校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激励和促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青年学术骨干,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低职高聘的对象

(一)校内优秀人才,因资历条件未到晋升时间的:

(二)国内优秀人才,因办理相关手续错过职称申报期的

(三)国(境)外归国人才,在国(境)外期间未能申报职称的,

第二条聘任岗位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低职高聘的岗位仅在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教授、副教授)岗位实施。

第三条思想政治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热爱学院,认同学院核心价值观,努力为学院发展做贡献。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潜心教书育人,恪守师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学效果优异;积极投身科研教改等本职工作,勇于改革创新;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任职以来,工作表现好,无教学违纪行为,无教学或其他责任事故。

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和本职工作,效果良好,学生评价分数均在 85分以上。

(三)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符合当年国家或重庆市对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图书资料、档案专业系列可考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合格)

(五)人事档案关系在学院。

第五条副教授职务评聘条件

(一)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学历和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在校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以上。

2.获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三年,在校工作满二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3.获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四年,在校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教育、教学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讲过2门及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

2.指导过教育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三)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任讲师以来,科研方面的作品均为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的署名,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1.社会科学类

(1)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其中1篇被 SCISSCIEI收录

(2)其它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委托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1万元);

②参与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5名)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

④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⑧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或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著作、教材6万字以上,译著在10万字以上):

⑦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网创作作品或本人参加专项比赛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2.自然科学类

篇1篇或其中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被SCI、SSCI、EI收录。

(2)其它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委托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1万元);

②参与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5名);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或示范中心的建设。

④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6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译著在10万字以上);

⑦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创作作品或本人参加专项比赛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3.艺术、外语、体育类

(1)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篮,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其中1篇被 SCISSCIEI收录

(2)其它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委托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5千元);

②参与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5名);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

①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前5名);

⑥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或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著作、教材4万字以上,译著在8万字以上);

⑦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⑧创作作品或本人参加专项比赛获省级以上三等奖。

第六条教授职务评聘条件

(一)申请评聘教授职务,学历和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三年,在校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获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四年,在校工作满四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3.获本科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在校工作满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申请评聘教授职务,教育、教学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讲过3门及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

2.指导过教育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3.担任青年教师指导老师12人次以上;

4.举办过一次学术讲座

(三)申请评聘教授职务,任副教授以来,科研方面的作品均为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的署名,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1.社会科学类

(1)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或2篇被 SCISSCIEI收录:

(2)其它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①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课题)1项(含)以上,或主持委托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5万元);

②主持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3 名):

③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

④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3名);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前3名);

⑥正式出版的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著、或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编著(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由本人主编的正式出版的高校教材,字数在10万字(含)以上:个人音像出版物60分钟(含)以上;

⑦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以上: 前3名

⑧创作作品或本人参加专项比赛获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

2.自然科学类

(1)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或2篇被 SCI SSCI、EI收录;

(2)其它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①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课题)1项(含)以上,或主持委托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10万元)

②主持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3 名);

③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或示范中心的建设:

④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3名)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前3名);

⑥正式出版的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著、或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编著(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由本人主编的正式出版的高校教材,字数在8万字(含)以上:个人音像出版物60分钟(含)以上:

⑦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竞赛中获得前三名3人次以上:

⑧创作作品或本人参加专项比赛获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

3.艺术、外语、体育类

(1)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或1篇被 SCISSCIEI收录;

(2)其它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①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课题)1项(含)以上,或主持委托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3万元)

②主持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3 名);

③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

④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3名);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前3名);

(本编著或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译著、@正式出版的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著、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由本人主编的正式出版的高校教材,字数在6万字(含)以上:个人音像出版物60分钟(含)以上:

⑦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竞赛中获得前三名3人次以上:

⑧创作作品或本人参加专项比赛获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经二级学院集体讨论提出推荐名单报院人事处。

(二)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三)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学校聘任。

第八条关于时间界限问题

校内教授、副教授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9月进行,申报者的年龄、任职资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同年6月底。

第九条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第十条 特殊人才引进时,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审批,执行特聘制度。

第十条 关于聘用低职高聘人员的聘期为三年,聘期满后可根据需要重新申报,续聘。

第十二条 享受待遇经校内评审,符合低职高聘的人员,由学校聘任相应职务,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岗位考核,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待遇。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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